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职成〔2022〕2号)中“自2025年秋季起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‘函授’‘业余’的名称,统一为‘非脱产’”的要求,进一步推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数字化办学水平,保障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协调一致的投入需求,经pp电子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就pp电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(非脱产)学费执行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学费执行依据
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职成〔2022〕2号)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》(黔府函〔2000〕518号)及pp电子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。
二、学费执行标准
pp电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(非脱产)学费标准从2026级起,按照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》(黔府函〔2000〕518号)中“业余”形式,即:工科2100元/年·生收取。
三、其他事宜
1. 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。
2. 若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(非脱产)学费标准,按新标准执行。
3. 如有疑问,可拨打咨询电话:0851-88402042。
pp电子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月13日
一审:杨元平
二审:屈锦伟
三审:张挣鑫